(一)按建筑物使用功能分類
(二)按建筑高度分類:
低層建筑物:1~3層;多層建筑物:4~6層;中高層建筑物:7~9層;高層建筑物:10層及10層以上;超高層建筑物:房屋檐高超過100米的建筑物。
(三)按房屋結構所使用的材料分類
(四)按房屋承重結構的形式分類 (與第三章呼應)
1.承重墻結構(主要指磚混結構):組成:水平樓板、梁;豎向磚石墻。 特點:豎向墻承重。適用范圍:多用于低層、多層住宅。
2.排架結構:屋架(梁)和柱組成。特點:排架在自身的平面內承載力和剛度都較大。適用范圍:多用于單層工業廠房。
3.框架結構:梁、板、柱組成。特點:墻體不承重,房間劃分比較靈活。適用范圍:適用于要求大房間的教學樓、辦公樓等多、高層建筑物。
4.剪力墻結構:鋼筋混凝土墻體組成。特點:墻體既承受垂直荷載,又承受水平荷載。抗側移剛度比框架結構大得多,良好的抗震性能。適用范圍:適用于高層住宅。
5.框架剪力墻結構:由墻體和框架共同組成。適用范圍:多用于高層建筑和工業廠房。
6.筒體結構:豎向箱形截面懸臂筒組成。特點:具有較高的抗側移剛度。適用范圍:用于超高層建筑。
7.空間結構:空間網架結構、懸索結構、殼體結構。